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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汇通典当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艳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79****74X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3民初8660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76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汇通典当行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前偿还原告欠款5万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沈阳汇通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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