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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汇通典当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79****74X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3032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18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艳辉、沈阳汇通典当行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 2 一次性给付原告刘叶辉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 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朱艳辉、沈阳汇 通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 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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