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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欧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MA****WR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2民初3452号
    案号 (2020)豫0192执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东莞市铭德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欧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均认可被告河南欧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尚有货款人民币885,928.9元未向原告东莞市铭德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东莞市铭德电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上述货款的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 二、被告河南欧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向原告东莞市铭德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40,000元;剩余货款人民币445,928.9元,被告河南欧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9月15日之前向原告东莞市铭德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三、被告河南欧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若未按照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义务,原告东莞市铭德电子有限公司就剩余货款款额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息6%自2018年8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关于本案别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2,825元,减半收取6412元,由被告河南欧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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