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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江住建罚字〔2021〕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决定机关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