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蒲兴禽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74****05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3民初9160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4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阳蒲兴禽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0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沈阳蒲兴禽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