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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儒坤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2430****70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403民初2216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4-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大有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州省平坝聚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贷款本息3058317.14元,同期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58317.14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利率,从2018年12月19日计算至基数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大有管业有限公司于上述判项同期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40000元。 三、确认原告对被告贵州大有管业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由其所有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MH5T-24N)1台、塑钢缠绕管生产线(DH2600)1条、燃气供水管材生产线设备(PE450)1条、塑钢缠绕管生产线(HDPE1600)1条、塑钢缠绕管生产线(HDPE2600)1条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姜绪敏、山东儒坤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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