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鼎承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100MA****U3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5135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3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南鼎承实业有限公司、刘仙潮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邹明文退还购车款62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流动资金一年6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付;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6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6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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