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鼎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100MA****U32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5135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3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南鼎承实业有限公司、刘仙潮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邹明文退还购车款62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流动资金一年6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付;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6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6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