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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高传机电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69****87XN
    执行依据文号 宁宁劳人仲案字(2019)第4844号
    案号 (2020)苏0191执5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南京高传机电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李晓辉2019年6月1日至9月25日期间工资20250元。二、南京高传机电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李晓辉2019年防暑降温费800元。以上费用合计21050元,南京高传机电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李晓辉,南京飓能电控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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