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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高传机电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69****87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91民初1167号
    案号 (2020)苏0191执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高传机电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应付原告江苏 澳志华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融资咨询服务费110000元,被告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55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被告支付5500000元. 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则需向原告加付违约金,约金自2019年6月30日起,以1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本案纠纷一次解决,双方再无任何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82元,由原告江苏澳志华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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