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德旌处字〔2017〕00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5
    决定机关 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旌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本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