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贷款转存定期存款并续作存单质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李晓萌、王兆熙、刘晋民为责任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晓萌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兆熙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刘晋民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1 |
决定机关 | 北京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韩京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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