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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蓝统时带啤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荣付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712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修民二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修执字第00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08
    发布日期 2016-04-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江苏蓝统时带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明、朱望返还货物款41950元、保证金5000元,并赔偿损失51810元,共计人民币98760元。二驳回原告朱明、朱望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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