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管罚字〔2018〕061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8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丁荔荔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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