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18〕06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8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丁荔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