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神牛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9152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青民二初字第15号 |
案号 | (2015)黄法执字第000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06 |
发布日期 | 2016-02-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青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李永才、叶灶林于青海神牛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 二、青海神牛矿业有限公司给付李永才、叶灶林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设备等折价款合计6016702.32元; 三、李永才、叶灶林支付青海神牛矿业有限公司损失、返还垫付款和借款合计1663125.52元; 四、驳回李永才、叶灶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青海神牛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以上二、三项相抵,青海神牛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李永才、叶灶林4353576.80元。 本诉案件受理费101991.82元,减半收取50995.9元,由李永才、叶灶林负担28047.75元,青海神牛矿业有限公司负担22948.1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355元,减半收取50177.5元,由青海神牛矿业有限公司负担43654.5元,李永才、叶灶林负担6523元。鉴定费54836.9元,由李永才、叶灶林负担19193元,青海神牛矿业有限公司负担35643.9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