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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虞环罚字(2016)3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放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字[2016]361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8
    决定机关 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孙伟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