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环慈罚字[2020]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慈溪市鼎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煜淏经营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鸣兴村罗鸣南路95号主要违法事实: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处罚内容:罚款壹拾万元整。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3100000188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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