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苏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8369****18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783民初876号 |
案号 | (2019)闽0783执9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日期 | 2019-08-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福建苏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4805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所欠工程款的利息(其中:278652.25元从2014年11月23日起至偿付之日;69402.75元从2015年11月23日至偿付之日); 三、驳回原告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0元,由原告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70元,被告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400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福建苏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均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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