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泽丰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寿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08849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石民二初字第9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石法执字第000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5-14 |
发布日期 | 2015-10-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平健拖欠原告衡阳市石鼓区弘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利息423465.81元,财务咨询费141744元,共计3565209.81元。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后5天内偿还给原告,利息、财务咨询费从2015年3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原合同执行。二、被告丁平健承担原告衡阳市石鼓区弘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53478元。三、被告何寿生、何平、彭治评、衡阳泽丰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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