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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20]028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为网络运营者存在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单位的信息系统未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后于2020年5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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