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龙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5802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407民初32号 |
案号 | (2016)湘0407执1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19 |
发布日期 | 2016-07-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衡阳市石鼓区明远建材行与被告衡阳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被告衡阳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衡阳市石鼓区明远建材行店面装修费424000元,返还进场诚意金20000元给原告。三、驳回原告衡阳市石鼓区明远建材行对被告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60元,由被告衡阳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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