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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辽卫职罚字[2020]第8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辽源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