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安科卫浴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67****449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1119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65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0-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泉州大商商贸有限公司尚欠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借款本金149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2015年12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但应扣除已还利息135.21元); 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同意泉州大商商贸有限公司分期偿还上述债务,泉州大商商贸有限公司应自2017年5月起至2019年4月止,每月20日前各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借款本金15000元及该本金相应的利息、罚息;自2019年5月起至2022年4月止,每月20日前各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借款本金3万元及该本金相应的利息、罚息,余款本金5万元及该本金相应的利息、罚息于2022年5月20日前全部还清(上述利息、罚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 三、若泉州大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有权要求泉州大商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合同编号为HT907073015002451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尚欠的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数额为准,但应扣除调解后已支付的款项),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泉州济生投资有限公司、泉州安科卫浴有限公司、杜洋、王秋香、蔡文强、蔡文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泉州安科卫浴有限公司、杜洋、王秋香、蔡文强、蔡文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大商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五、泉州大商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安科卫浴有限公司、杜洋、王秋香、蔡文强、蔡文伟、泉州济生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仑苍支行已支付的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六、案件受理费19951元,减半收取计9976元,由泉州大商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安科卫浴有限公司、杜洋、王秋香、蔡文强、蔡文伟、泉州济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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