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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安科卫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495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1民初1097号
    案号 (2018)京0101执6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富达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一千万元; 二、福建富达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截至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的保理费三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 三、福建富达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逾期保理费,以一千万元为基数,自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计至保理融资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一计算(不足一月按日收取,日利率为月利率/30); 四、福建富达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逾期管理费,以一千万元为基数,自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计至保理融资款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 五、福建元谷卫浴有限公司、阮东海、阮志总、蔡建设、王丽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元谷卫浴有限公司、阮东海、阮志总、蔡建设、王丽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富达卫浴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十万七千零七十三元、公告费八百六十元及保全费五千元,由福建富达卫浴有限公司、福建元谷卫浴有限公司、阮东海、阮志总、蔡建设、王丽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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