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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02373****41X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6617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6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美央工贸有限公司价款204,445元及偿付逾期利息(以204,445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2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0月30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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