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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41764256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4月12日14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吴新华、鞠花会同上海汇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单位位于浦东新区惠南镇南芦公路155号厂区内东北侧的污水总排放口采集水样。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后出具的编号为汇环检字(2017)第SW0438号检测报告显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31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