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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昶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124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08执1004号
    案号 (2021)豫0108执恢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2-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昶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康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120万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康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5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 060元,由被告河南省昶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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