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经市监处字〔2020〕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如下:警告。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73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6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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