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塔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当事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票据垫款,掩盖信用风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7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塔城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