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塔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当事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票据垫款,掩盖信用风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7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塔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明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