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鹏)应急罚〔2019〕D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和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2.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4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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