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上公(消)行罚决字〔2017〕11000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必迅莱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必迅莱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必迅莱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费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7年4月1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祝孝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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