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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鸿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934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502民初2465号
    案号 (2016)内0502执2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5
    发布日期 2016-12-0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红伟购房款184313.00元,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合计186313.00元。此款,由被告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前给付100000.00元;余款86313.00元,由被告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前向原告李红伟一次性给付完毕; 二、原告李红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8.00元,由原告李红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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