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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鸿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934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科民初字第5890号
    案号 (2016)内0502执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7-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哲与被告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王哲购房款301239元以及办证费4000元,合计305239元;二、被告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哲违约金3012.39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2元,由被告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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