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综执(直)罚字〔2019〕第110403190809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双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破坏城市绿化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双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破坏城市绿化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双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维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22日8:00时,当事人在具有《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未经专业绿化公司迁移乔木就在东河春晓西侧即东河东侧绿化带里进行道路施工,一边用挖掘机平整场地,一边做道路放样基础,结果施工不当导致两棵高约7米的栾树和落叶松均遭受挖机擦伤,总共有四处大小不等的伤痕。依照《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该行为系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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