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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环罚字[2017]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苍南县龙成紫菜有限公司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未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日常监察,我局于2016年12月6日对当事人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未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苍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赤溪中队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实,2010年7月,当事人建设紫菜加工项目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4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