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利百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57****2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6749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1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鹤梅与被告科左后旗富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大连盛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利百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金额为本金50000元、合同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3142元、诉讼成本2707元,合计55849元;二、2019年6月30日之前,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707元;自2019年7月始至2020年1月止,三被告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不低于债权总额的2%,即1116.98元;2020年2月1日前,三被告偿还原告全部债务;三、如三被告未按本调解书第二项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可申请执行,由三被告立即支付本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55849元债务中的未履行部分,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四、各方当事人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1411元,减半收取计705.5元,原告王鹤梅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