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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潼南市监处字(2021)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06元;2、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