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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当事人处罚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