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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县飞越耐火材料厂(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22MA****7Q2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1民初5684号
    案号 (2021)豫0181执3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2-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工程款53837.5元二案件受理费57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三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年利率15.4%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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