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21〕34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一次性防护民用口罩产品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2、没收2020年4月2日抽验备样的20个口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2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玉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