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稽罚[2020]83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实金融信息服务(杭州)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1月,你单位与杭州市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管理委员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合同金额347936.25元;2018年4月,与武汉东方卓尔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合同金额319236元。上述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未申报缴纳的印花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33.5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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