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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一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74****38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2446号
    案号 (2018)苏1283执2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日期 2018-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一联物流有限公司欠原告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息18%计算),被告保证于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50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50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500000元,余款500000元及利息被告保证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如被告不能按期履行,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李建亚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缴纳,两被告于上述期限内一并加付给原告)。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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