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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朗生血液净化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1235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6770号
    案号 (2018)苏0591执56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9-0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朗生血液净化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加工款1292684元。 被告常州朗生血液净化产品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34元,减半收取计8217元,由被告常州朗生血液净化产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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