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卫医罚[2018]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民丰医院违反消毒管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7月13日,本机关对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民丰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现已查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民丰医院在该医院门诊部妇科检查室使用过期的"赣珊瑚"碘伏消毒液。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叁仟圆(3000元)的行政处罚。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08月2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3 |
决定机关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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