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江所市监罚字〔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没收扣押的物品;处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9 |
决定机关 | 兰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章雪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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