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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江所市监罚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没收扣押的物品;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9
    决定机关 兰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章雪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