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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永志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30169****202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301民初3566号
    案号 (2018)云2301执9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日期 2018-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卢奂滔、张凌于2017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贷款本金2705259.76元,并支付截止至2017年8月2日的利息51745.14元(包含罚息和复利);自2017年8月3日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计算(款交本院); 二、被告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被告卢奂滔、张凌应承担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8856元,减半收取14428元,由被告卢奂滔、张凌、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款交本院,定于2017年12月30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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