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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永志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30169****202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301民初3568号
    案号 (2018)云2301执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日期 2018-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起萍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借款本金371527.75元,支付截止至2017年8月2日的利息6247.07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3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被告施中元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6967元,减半收取计3483.50元,由被告起萍负担(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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