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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永志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30169****202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301民初3564号
    案号 (2018)云2301执9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日期 2018-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果发红、果阳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偿还截止2017年11月22日的借款本金791300.68元,借款利息18917.83元(包含罚息和复利),本息合计810218.51元;2017年11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于2017年12月10日前履行,款交法院); 二、被告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及《担保函》的约定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42元,由被告果发红、果阳、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未交,于2017年12月10日前交纳,款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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