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运罚决字[2017] 第33028251171000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创智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1月22日08时20分左右,我所执法人员在慈溪市中横线由西往东巡查时,发现浙B.J2521普通货车装着煤气瓶在中横线与青少年北路路口等红灯,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调查后证实,该车属慈溪市创智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由周焕庆驾驶在庵东工业区装了37只煤气空瓶(大瓶煤气瓶31只,小瓶煤气瓶6只)前往白沙煤气公司。经进一步调查,慈溪市创智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甬字330282101448),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有效期2016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该车驾驶员无法当场出示道路运输相关证件。当事人慈溪市创智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属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已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经营。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1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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