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管状煤尘爆炸性鉴定仪的安全防护机构
基本信息

| 申请号 | CN202011643277.8 | 申请日 |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1652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8 |
| 申请公布号 | CN112816522A | 申请公布日 | 2021-05-18 |
| 分类号 | G01N25/54 | 分类 | 测量;测试; |
| 发明人 | 汪锴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维嵩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合肥维可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张和平 |
| 地址 | 236000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锦绣路19号 | ||
| 法律状态 | - | ||
摘要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大管状煤尘爆炸性鉴定仪的安全防护机构,包括设置于观察管外圈的防护装置,所述防护装置包括由透明防爆玻璃制作的外保护壳体,所述外保护壳体包覆在防护装置的外圈处并与防护装置之间形成真空空腔,真空发生单元可对观察管与外保护壳体之间抽真空,外保护壳体对观察管的外圈进行防护,避免观察管产生爆炸,当观察管产生爆炸时由于观察管与外保护壳体之间真空,可阻隔火势蔓延,防护性强,且外保护壳体由透明防爆玻璃制作,不影响对观察管进行观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