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惠阳卫公罚字{2021}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3月5日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娘子沐足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沐足店持有《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娘子沐足店,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桥背郑屋7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勇才,场所类别:沐足场所,许可项目:足浴,有效期:2016年03月16日至2020年03月15日;该沐足店内设置有两层楼,共有25间房,50个浴位;现场见有7名工作人员(分别为吴泠洋、钱模、汤小贤、吉克小宁莫、杨渊、阿来有色、梁娟美),经调查核实,其中杨渊和阿来有色均没有做健康合格证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4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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